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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死亡顺序要求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若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去世,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范围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不受辈数限制。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也可代位继承,但仅限于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包括更晚辈的直系血亲。 继承份额限制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若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存在多分、少分或不分的情形(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代位继承人同样适用。 二、特殊情况说明 遗嘱优先:若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明确指定遗产分配方式,则按遗嘱执行,不适用代位继承。 丧失继承权的限制:若被代位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 胎儿代位继承:胎儿在母体时,若其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保留其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可代位继承;若为死体,则该份额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