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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醉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依法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予以取保候审: (一)因本人受伤需要救治的; (二)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的; (三)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五)其他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形。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十一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 (一)自首、坦白、立功的; (二)自愿认罪认罚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 (四)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参考法条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解答于 2024-01-14 12: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