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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麻烦问一下 哥俩因小事打架 对方报警住院 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

2023-09-26 06:02:58

端艳红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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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发生互殴、或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报警控告,事件一般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也就不触及法律责任追究的问题。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吃了亏、受了伤,是被殴打一方、或一方认为自己是被迫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在双方都没有受伤或者只是皮外伤的情况下出警民警可以现场调解,如现场调解不成会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待双方冷静情绪,再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加上民警和调解员恩威并施,事件一般都可以化解,双方互不追究握手言和,双方达成调解的,民警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盖章。若调解不成,则可能会立为治安案件处理。 伤情鉴定并不是必须的程序,但当事人双方均有权申请对伤情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在双方可能构成轻伤以上的;被害人要求伤情鉴定的;双方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公安机关必须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聘请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聘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难以即时进行鉴定的,应当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伤情鉴定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二级 、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第九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参考法条

鉴定结果双方或一方不构成轻微伤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民警和调解员都会协调双方和解,(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雇佣伤人、结伙斗殴的除外)达成和解的双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不再追究双方行政责任。如果没有达成和解,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则需要双方另行起诉到法院主张。鉴定结果双方或一方只构成轻微伤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民警和调解员都会协调双方和解,(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雇佣伤人、结伙斗殴的除外)达成和解的双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可以不予行政拘留;如果没有达成和解,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则需要双方另行起诉到法院主张。鉴定结果双方或一方构成轻伤的,双方可以刑事和解,在双方和解后,可以向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撤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并不因取得被害方谅解,就直接无罪释放。但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严重的,则依据《刑法》234条进行处罚。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刑事附带民事,也可以另行起诉到法院主张。鉴定结果双方或一方构成重伤的,情节严重的,则依据《刑法》234条进行处罚。

解答于 2023-09-26 0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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