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哪些属于涉外继承

#综合咨询

891浏览

2024-05-03 16:54:18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个因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情况:

  (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

  (3)遗产在外国。

  (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涉外继承与国内法的继承一样,也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或者遗嘱继承人拒绝继承遗产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继承的制度。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嘱份额系由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加以指定的一种继承方式。涉外法定继承与涉外遗嘱继承则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1.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我国在处理涉外继承关系时,对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被继承人生前最后的住所地法。

  2.不动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国际条约优先原则。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与我国涉外继承准据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条约、协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