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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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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16:49:48

孙焱博

孙焱博 律师

陕西凯伦律师事务所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形,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等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