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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 更能保护当事人权益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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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14:22:49

刘世玲

刘世玲 律师

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常见。为了防止对方婚内出轨危及婚姻关系,有些夫妻之间会签订“忠诚协议”,如“一生只爱你一个”“谁背叛谁是小狗”,并约定过错方净身出户等条款。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无过错方可以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全部财产的所有权。

  那么

  陶女士丈夫签定的“忠诚协议”

  为什么不被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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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律师连银迪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进行了解读。她介绍,夫妻间所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能是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也就是说,“忠诚协议”能否得以履行,只能依赖过错方的自觉,无法通过诉讼让过错方履行。

  另外,为确保夫妻间的协议效力,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或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

  “所以双方离婚时,不能以‘忠诚协议’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而是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财产取得的双方贡献大小、婚姻关系中的过错及过错程度等方面。”

  律师建议,如果婚姻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的信号,夫妻间欲对财产进行约定,建议改为签订“婚内财产约定”。

  也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结合现实情况对财产做一个例外安排,比如婚后获得的财产属于谁?婚后一方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算谁的?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归属等等,通过向专业人士咨询,最大限度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