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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亏损绩效奖金发放争议案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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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13:44:44

熊枫

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潘某为某医疗公司的技术人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潘某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ERP奖金3900元。

  ERP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及公司业绩上下浮动,具体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若上月净利润大于0.则根据盈利情况浮动发放本月ERP奖金;计算公式为:盈利系数*一般基数*考核系数*员工当月出勤率。

  若上月净利润小于等于0.盈利系数为0.

  潘某入职时接受过规章制度培训,内容包括薪酬管理办法。

  2023年5月之前,潘某每月ERP奖金的实发金额在3000元上下浮动。

  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医疗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故未发放包括潘某在内所有员工2023年5月至7月的ERP奖金。

  潘某认为公司不发放ERP奖金的行为不公平、不合理,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

  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明确了ERP奖金的发放条件、计算方式等。

  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医疗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即净利润小于等于0.盈利系数为0.

  此情形下,医疗公司未发放2023年5月至7月ERP奖金的行为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因此对于潘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企业用工管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制定规章制度。

  依法合理保障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权,实现劳动者、用人单位权益保护的平衡与兼顾,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内在要求。

  在当前形势下,本案对企业管理亦有如下启示:虽绩效奖金发放可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应的制度执行,但工资收入毕竟是普通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根本。

  在确需作出调整时,应充分了解和尊重劳动者的诉求、意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努力以沟通取得理解、以协商取得共识,避免矛盾激化。

  此举既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亦有利于企业稳步经营、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