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黄某系某房产评估公司注册估价师。
2023年7月,黄某经公司安排参与某项目的现场勘查,期间接受了卖方私下宴请。
事后,因买方举报,公司被行业协会通报批评。
在公开致歉及撤换估价师后,公司才得以继续完成原项目评估工作。
2023年8月5日,公司以黄某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后黄某以公司制度未规定不得接受宴请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结果】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从业多年的注册估价师,应当知晓禁止私自会见当事人、坚持回避原则等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公司规章制度中虽未明确规定员工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但恪守职业道德是从业基本要求。
黄某违规接受宴请且未及时报告,可能会影响估价结果的公正性,结合其已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以黄某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故仲裁委对黄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亦应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除受规章制度约束外,劳动关系双方也存在依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而派生出的合同义务。
在规章制度无规定时,劳动者违反职业道德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用人单位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针对特定行业、特殊岗位的员工,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此举既有利于倡导爱岗敬业和忠诚履职的精神,也能合理平衡就业权与用工权,以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