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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私吞怎么办?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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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13:43:31

郭佳雪

郭佳雪 律师

黑龙江华谷牧云律师事务所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向银行借款的情况,有些人因为与银行工作人员熟悉,在还款时直接将钱款还给银行工作人员,让其代为归还银行,但是,近年来却出现了银行工作人员私自截留客户还款,未将钱款交回银行,最终导致客户款项未能归还,被银行诉讼的情况。遇到这种问题,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9日张某在A银行网点杨湖口支行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至2013年5月9日,由陆某提供连带保证,该借款的杨湖口支行经办客户经理是李某。2013年4月23日在该借款未到期时张某即将借款本息偿还给了A银行经办客户经理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了收款证明条,证明收到张某张某30000元,本息全清。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2年,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5年,其中职务侵占罪涉及张某款16000元。

  法院裁决】

  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消除张某、陆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不良征信记录。

  案件分析】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张某是否已经全部偿还A银行的贷款。A银行的工作人员李某是A银行在杨湖口支行经办客户经理,给张某出具了收款证明条,并注明本息全清,李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并得到刑事判决的认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A银行承担。关于刑事认定数额与本案数额不一致的问题,张某有证据证明李某收到张某、陆某30000元,本息全清,刑事认定的数额并不影响张某已偿还A银行全部本息的事实。在张某已全部清偿本息的情况下,A银行仍未将张某的贷款消除,影响张某的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