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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赃,退赔量刑情节的适用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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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4:43:22

周金雯

周金雯 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额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参照退赃、退赔数额的比例减少基准刑。

  2.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司法机关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 一般不予从轻。

  3.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退赃、退赔的,仅对退赃、退赔的被告人予以从宽。但主犯退赃、退赔且被害人损失得以弥补的,对从犯、作用较小的主犯,如未分得赃款、赃物的,可酌情从宽处罚,从宽比例一般不超过10%。

  4.主动退赃、退赔的, 一般适用较高的从宽幅度;被动退赔的, 一般适用较低的从宽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