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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你好。包皮手术时 医生切掉了系带。我想问。上海人身伤害司法鉴定 可以鉴定吗?

2024-08-15 01:48:17

律师解答1条

王志刚

黑龙江省 哈尔滨

可以到正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

解答于 2024-08-15 03:21:02

热门法律问答

孙先格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5-09-04 08:33:34

在私人诊所取环过程中,若因医生操作不当导致子宫戳破并引发腹腔感染,诊所方面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责任。具体责任范围和赔偿项目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医疗过错鉴定结果来确定。 一、法律关系分析 ‌医疗合同关系‌: 患者到私人诊所就诊,与诊所之间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诊所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医疗规范和操作程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侵权责任关系‌: 若医生在取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子宫戳破并引发腹腔感染,这构成了对患者的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责任认定要点 ‌医疗过错鉴定‌: 这是确定诊所责任的关键步骤。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医生的操作过程、患者的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医生是否违反了医疗操作规范;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生的操作不当直接导致;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 ‌责任比例划分‌: 根据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可以划分诊所与患者之间的责任比例。若诊所方面存在完全过错,则应承担全部责任;若患者方面也存在一定过错(如未如实告知病史等),则可能减轻诊所的责任。 三、赔偿项目与标准 ‌医疗费用‌: 包括因治疗腹腔感染而产生的所有合理医疗费用,如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误工费‌: 若患者因治疗而无法正常工作,诊所应赔偿其因此减少的收入。 ‌护理费‌: 若患者需要专人护理,诊所应赔偿护理人员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 若患者因治疗而留下残疾,诊所应根据残疾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患者因治疗而遭受精神痛苦,诊所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孙先格等 16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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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喜春 律师

吉林省 长春

解答于 2025-05-04 05:06:04

按照你说的,如果你有了医疗不良的后果,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孙喜春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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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5-03-27 16:47:36

医院可能因术前评估不足、术后监护失职(未及时降压处理)及延误救治(未履行会诊承诺)存在过错。建议立即封存病历、申请医疗鉴定,协商或诉讼索赔。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可主张医疗损害责任。时效3年,需尽快处理。

陈琳等 2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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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 律师

河南省 郑州

解答于 2025-02-07 10:3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使用过期药品是违法行为。如果因使用过期药物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死亡,相关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杨树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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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动态

郭广吉
3天前

辱骂他人并致被骂的人自杀,骂人者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或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或是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且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行为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骂人者侵权的事实完全符合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骂人者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对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法人员应承担行政责任,面临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若骂人者在菜市场这种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大声侮辱、诽谤对方,骂人者的行为属于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骂人者已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骂人者应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若骂人者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对方伤亡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方伤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骂人者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若骂人者明知自己的辱骂、诽谤行为会引发对方伤亡的结果,且主观上希望(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则骂人者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 由于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远高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证明标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骂人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若情节特别恶劣或给被害人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骂人者很可能还会面临刑法的惩处。

郭广吉
3天前

如果自己的手机掉了被别人捡走不归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归还与报警 要求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因此,失主有权要求捡到手机的人归还手机。 报警协助:失主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请求警察协助调查拾得手机的人。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助查找,虽然此类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警方无法对拾得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可以进行劝导。 二、法律途径 提起诉讼:如果经过警方劝解,拾得人仍不归还手机,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拾得人归还手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更重。 三、后续建议 保护证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确保收集足够的证据,如手机定位信息、监控录像等,以证明手机被拾得人占有且未归还。 及时行动:一旦发现手机被捡走,应尽快采取行动,无论是通过报警还是法律途径,以增加找回手机的可能性。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个人财物的保管,如设置手机密码、开启定位服务等。 综上所述,如果手机被别人捡走不归还,失主可以通过要求归还、报警协助以及法律途径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预防措施也是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的关键。

郭广吉
3天前

爆胎导致司机死亡,责任如何确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总体判断 爆胎导致司机死亡,要具体分析爆胎的原因、你的驾驶行为是否违法和是否存在其他责任方。若爆胎是由于你操作不当或车辆维护不善导致,且未涉及其他车辆或行人,则通常属于单方事故,你自行承担责任。若爆胎引发与其他车辆、行人的碰撞,或由于道路管理方责任导致,则责任需结合双方行为或道路管理方责任判定。若爆胎由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引起,你的驾驶行为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则可主张免责。 二、具体情形分析 单方事故责任 若爆胎仅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如超速、超载、未及时检查轮胎等)或车辆维护不善导致,且未涉及其他车辆或行人,则驾驶员需承担全部责任。在此情况下,车主(若车主与驾驶员非同一人)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车主对车辆维护存在过错。 多方事故责任(按过错比例划分) 若爆胎引发与其他车辆、行人的碰撞,责任需结合双方行为判定。例如,若对方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或前车突然变道引发碰撞,对方可能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如驾驶员爆胎后因处置不当与违规行驶的第三方发生碰撞,则需按过错程度划分主次责任。 此外,若爆胎因路面坑洼、障碍物等缺陷导致,且道路管理方未尽养护义务,道路管理方可能被追加为责任方。 免责情形(非人为因素) 若爆胎由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引起,如道路上突然出现尖锐物体刺穿轮胎,或新购轮胎存在设计或生产问题导致爆胎(需提供质检报告等证据),且驾驶员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如未超速、未疲劳驾驶等),则驾驶员及车主可主张免责。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蒋昕赤
3天前

哺乳期被判实刑后的法律后果与执行规则 哺乳期并非法定免刑或缓刑事由,被判实刑后,需结合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母婴权益,具体后果如下: 1. 一般情形: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抵扣刑期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哺乳期妇女(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法院通常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哺乳期属于监外执行的有效情形,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如判决刑期3年,哺乳期1年,哺乳期满后需继续服刑2年)。暂予监外执行的目的在于保障婴儿的母乳喂养需求及母亲的生理恢复,体现法律对母婴的人道主义关怀。 2. 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与管理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遵守以下规定: • 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活动情况; • 不得离开居住地(如需外出需经批准); • 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考察(如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 若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社区矫正机构可建议收监执行。 3. 哺乳期结束后的处理: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哺乳期届满(婴儿满1周岁)后,若原判刑期未执行完毕,应当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如哺乳期1年,判决刑期3年,哺乳期满后需入狱服刑2年)。收监执行的决定由原判决法院作出,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 4. 特殊情形:哺乳期再孕的处理 若哺乳期内再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并未消失(仍属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可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但剩余刑期不会中止计算(如判决刑期3年,哺乳期1年,再孕后哺乳期延长至新婴儿满1周岁,但总刑期仍需执行完毕,不会因再孕而延长总刑期)。 5. 子女抚养权的衔接:哺乳期内随母亲生活 哺乳期内被判实刑并暂予监外执行的,婴儿一般随母亲生活(符合“哺乳自己婴儿”的条件)。哺乳期结束后,若母亲仍在服刑,需协商或通过诉讼确定抚养权(两周岁内子女通常由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除外)。 注:以上内容均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具体处理需结合案件细节(如判决刑期、哺乳期时长、婴儿年龄等)及当地司法机关的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