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如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借条等)或一方事后追认(如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明确表示认可债务)。即使债务以一方名义产生,只要另一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开支、赡养老人等必要支出产生的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债务以一方名义产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共同消费、形成共同财产)或共同生产经营(如夫妻共同经营企业、一方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外情况:
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情;
债务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与家庭生活、经营无关的个人事务。
举证责任:
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抗辩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