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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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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人看过

2025-06-24 14:49:59

法律解析

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是两个在法律上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但却故意不履行。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主观上存在不愿意履行债务的故意,其有履行的能力和条件,但是基于自身的意愿而选择不履行。例如,合同约定一方应在某个日期交付货物,但其明知可以按时交付却故意拖延或拒绝交付。

不能履行,则是指债务人由于客观原因,不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或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债务。这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法律限制等原因造成的。比如,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生产设施毁坏,无法按时生产出合同约定的产品。

从法律后果来看,拒绝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债务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而不能履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债务人对不能履行存在过错,可能仍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判断是拒绝履行还是不能履行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债务人的行为表现、客观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