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是两个在法律上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但却故意不履行。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主观上存在不愿意履行债务的故意,其有履行的能力和条件,但是基于自身的意愿而选择不履行。例如,合同约定一方应在某个日期交付货物,但其明知可以按时交付却故意拖延或拒绝交付。
不能履行,则是指债务人由于客观原因,不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或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债务。这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法律限制等原因造成的。比如,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生产设施毁坏,无法按时生产出合同约定的产品。
从法律后果来看,拒绝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债务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而不能履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债务人对不能履行存在过错,可能仍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判断是拒绝履行还是不能履行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债务人的行为表现、客观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