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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抵押车被汽车融资租赁的拖走了

#合同纠纷

2024-11-05 10:57:09

李少东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本案中,案涉车辆被多次交易,其抵押权始终存在。被告作为二手车商家,清楚案涉车辆存在的权利瑕疵,如未能清偿欠款则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原告作为买受人,其让具有抵押车交易经验的人陪同看车、购车,并在购车前详细沟通,之后原告还单独就过户问题与车主进行沟通,原告已充分知晓该车为抵押车辆,并且车辆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权利瑕疵,在如此情况下,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自愿低价购买并支付价款,足以证明案涉车辆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合同。现案涉车辆被抵押权人拖走,出卖人未就权利瑕疵作出任何故意隐瞒,不应承担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11-05 10: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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