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新旧条款做了哪些变化?适用要点有哪些?推荐每位律师看完这篇文章。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执行异议之诉对于保护真正权利人、打击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明晰裁判规则,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推动解决执行难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执行阶段的诉讼救济制度,执行异议之诉既是案外人、当事人维护自身实体权益的重要路径,也是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比较热门的话题之一。
它既牵涉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整个案外人救济体系的协调、衔接,又涉及到各类不同性质权利之间的冲突、对抗,需要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衡量和取舍,而且往往不能两全。
同时,因为执行异议之诉所涉具体问题往往处在民法秩序的边缘地带,理论研究非常有限,导致实务中各类观点激烈碰撞,裁判标准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在抵押物面临其他债权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执行?又如,借名买房或者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面临执行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排除执行?
起诉条件、案件管辖、诉讼主体、审查标准……每项条款都与债权人权益能否实现息息相关。
本次《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就对上述重难点问题进行了厘清。
引用法条
《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