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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怀孕打胎,能否要求对方赔偿?—作者:新疆梅岭律师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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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0:12:28

梅岭

梅岭 律师

新疆正汇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女方怀孕的,如怀孕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导致的结果,且双方都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女方可以主张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能凭票据证明的必要费用。

  一般双方承担比例各为50%。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予支持;除非能证明流产给女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如果对方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的,如男方存在隐瞒已婚事实等过错行为导致女方怀孕打胎的,男方一般会承担全部或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可以以达成的赔偿协议为依据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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