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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离婚证“表真心”,真“刑”!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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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10:07:10

郭佳雪

郭佳雪 律师

海南长同律师事务所

      一已婚男子竟然伪造离婚证向一女子“表真心”最终让自己获刑!

      简要案情

       2016年10月,被告人孙某国在与杨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周某进行男女交往。为获取周某信任,被告人孙某国谎称与杨某离婚后就会与其结婚,并通过他人伪造了一份离婚证,向周某“表真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孙某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遂判处被告人孙某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释法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构成犯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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